以前开封有一位薛宏仁,个性贪婪而且阴险。邻居家中有一件珍珠衫,价值难以估计。薛宏仁运用各种方法都无法取得,所以设计来诬陷他,诬陷他的邻居,破坏他的家庭,最后珍珠衫落到他手中。不知道什么原因,也不知道为什么,这件事情却被盗贼知道了,于是盗贼就『聚众』,召集众贼来抢劫。薛宏仁将珍珠衫穿在身上,以为这样你就没有我的办法。他就爬到楼上去,而且要爬到楼上的时候,还把楼梯拿掉。他以为说,这样你盗贼就拿我没办法了。结果没有想到盗匪非常地生气,干脆放一把火把他的房子烧掉。当然最后薛宏仁也被火烧死了,那珍珠衫也烧掉了。
但是他做了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,就是什么?诬陷隔壁邻居,而且还破坏他们的家庭,这个就是我们经题里面讲的,「破人之家,取其财宝」。这个事情在现代社会,在各地方,在古代、在现代,都会有发生这种事情的,很多啊。前一阵子,我们这电视媒体才报导,有位老先生,可能自己因为法律条文不懂,就跟人家签合约,就把房地、土地就卖给隔壁了。
卖给隔壁但是价钱没有说清楚,合约订得也不是很详细。照那个媒体报导,这位老先生后来他讲,他最后死的时候讲一句话,他说,我死不瞑目。因为他认为是隔壁陷害他,让他签这个合约,把这个土地抢夺而去。后来他交代他的子孙,一定要继续打官司,把这个土地要回来,就是这里讲的,「破人之家,取其财宝」。所以这个看起来是古代的公案,事实上现代人也是会犯。摘自《太上感应篇汇编》(第二O四集) 黄柏霖警官主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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