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论要解》第二卷--观苦品第十二
中论要解 作者:释智谕
观苦品第十二
[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]
有人言苦是自作自受的。有言苦是他作,加诸于我的。有言苦是自作过,他加诸于我的。有言苦是无因而有的。论主言当知是果法,由因缘生无自性。汝言自作他他共作无因作,于苦果皆不然也。
[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]
苦若自作者,则不从缘生。假使苦不从缘生,便是定性苦。苦若定性,当是常苦无乐,若无乐者焉知是苦?
五阴身心是苦,所谓二苦,即身苦心苦。但今五阴是从前五阴来,非今五阴自作今五阴,何得言苦是自作?
问曰:若今五阴从前五阴来,应是他作。答曰:不然。
[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]
若谓今五阴异前五阴,可言从他作苦,但事实不然。今五阴是果,前五阴是因。全因成果,不可能一部分因成果,另一部分因不成果;全果由因而来,不可能一部分果由因而来,另一部分果不由因来。所以然因赅果海,果彻因源,怎能言此五阴异彼五阴?既然此五阴不异彼五阴,当知苦非他作也。
[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]
人与五阴,相待而立,各无自性,徒有名字。约事相而言,离人无五阴,离五阴无人。所以若谓人自作苦,然离五阴苦何有人?是故不得谓人自作苦也。
[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苦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]
我们已经知道,五阴苦即人,人即五阴苦。若苦他人作,而与此人者,然而若离五阴苦,何有此人受呢?因为离五阴无人故。
[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]
这一偈与上一偈,同是说离五阴无人。上一偈是说离五阴苦无此人受,这一偈是说离五阴苦无彼人授。故曰离苦何有人,而能授于此?
[自作苦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]
自作不成,当知他作亦不成。何以故?若彼人作苦,亦名自作也。
[若不名自作,当知他作亦不成。何以故?若彼人作苦,亦名自作也。
[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]
若此彼苦成,若自作苦他作成立的话,应有共作苦。今自作苦他作苦不成,焉有共作苦?自作他作皆有因作,尚不能作苦果,何况无因作?
[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]
非但说于苦,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,四种义不成,一切法四种义亦不成。何以故?一切法无作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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