拥护政府破除迷信
民国七十五年一月十四日的「自由日报」,第十一版有一则大字标题为「过分迷信,助长神棍作怪,精神生活,切忌走火入魔」的新闻,「省民政厅吁建立民众正确宗教信仰观念」。其报导说:
【中兴新村讯】台湾省民政厅,完成一项「建立民众宗教信仰的正确观念」研究,认为对民众宗教信仰,除政府以正面和严肃的事件处理,加以适当辅导外,各宗教团体也应健全组织,并予神职人员适当的教育,使他们能循正途从事宣导传教工作,才能建立民众正确的宗教信仰观念,提升人民精神生活的层面。
民政厅的研究报告指出,台湾民间宗教承袭闽粤大陆文化的传统,融合了儒、释、道及古代原始泛灵信仰而成,形成了多神的宗教,适合农业社会的需要,近年来工商业发展,物质生活已有显著的进步,但精神生活宗教信仰却未能随着进步,因此形成若干失调的现象,如有些善男信女过份迷信,给予神棍敛财的机会,甚至有的妇女人财两失;工商业人士赚了钱,认为是守护神的庇佑而捐钱建庙,却不知是政府的拓展外贸、低利贷款,及各项优惠措施所致,一般人民生活好转、安和乐利,归功于神灵的护佑而不知是政治修明、建设进步、经济繁荣使然,因此寺庙愈盖愈大,有些信众愈来愈迷信。为提升人民的精神生活,确有端正民间宗教信仰的必要。
民政厅这项报告,透过实地调查访问各界人士、参与观察各项宗教活动、分析有关文献等方式,历时一年完成。报告指出,台湾民间宗教信仰有下列特色:
一、在定义及功能上,民间宗教具有宗教的条件,却没有统一的组织与教义,主要是民间宗教是一种复合性的宗教,是从信徒信仰的观点来观察的缘故,而一般信徒既是道教徒,又是佛教徒、儒教徒甚至是原始宗教信仰者。
二、民间宗教的构成包容了古代的泛灵信仰、儒教、佛教及道教,信仰的对象也是多重性,包括道教的神、佛教的佛与菩萨、原始宗教的泛灵,乃至世界其他宗教的教主。
三、民间宗教的神灵都人格化,有神灵的组织与职能,民间主要祭祀的对象为天公、祖先、观音、关公、妈祖、灶君、王爷、土地公及有应公。
四、民间宗教具有浓厚的巫术性,包括模拟巫术与接触巫术,这种原始宗教的残存物却仍保留在现代的民间信仰中,而无觋与术都未经专业训练,职业道德低落,常城神棍,骗色骗财。
五、民间祭典仪礼一般均应简单隆重,现则流于世俗化,如迎神赛会中的电子琴花车。
研究报告强调,对民间宗教的改善,必须宗教团体、寺庙、神职人员、信徒及政府各方合作才能奏效。宗教团体与寺庙应强化组织,从事正规的宣导传教工作,并予神职人员以适当的教育与训练,提高其职业道德及专业知识;信徒则应以合理、合法与现代化的观念来信教,祈求达到真、善、美、圣、慧的人生境界。
在政府的辅导方面,研究报告建议采下列措施:一、加强教会团体的辅导。二、宗教信仰列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。三、训练神职人员。四、制定标准的仪礼。五、设立或指定示范寺庙。六、取缔不法神职人员。七、编印各种资料加强宣导。
所谓「棍」,乃是以木或铁来做成的棍子,是一种伤害人的武器,没有正当职业的无赖,也叫棍。如地棍、赌棍,利用迷信来愚民取利,欺诈良民,危害社会者,叫「神棍」。世界上凡是明智的政府,都会提倡正信,破除邪迷乱信,取缔神棍,而造福人群的。
我们推行「佛说人乘佛教」,首先就要拥护政府破除迷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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