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《身非是“我”论》
明真法师
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;人、我、身三者,名异而实一。且问:此一实者,空间为人、为我抑或为身呢?且何义名人,为什么要以身为人?何义名我,为什么要以身为我?身又具有何种特殊作用,竟能兼任人我?这是以身为人、人身为我者,谁也讲不出半点道理来的。人类能永远过这种蒙昧生活吗?
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,这是我们人类祖祖辈辈,积习相沿的旧观点。人类过去忙于解决建立社会秩序,解决饥饿问题,无暇对此旧观点进行观察与改造,致使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的旧观点,在人类生活中几乎变成了不可动摇的准则。通过反复观察,以身为人,问题不大;以身为我,实有百害而无一利。我在一九八一年春天,以“望云”笔名,在本刊创刊号上发表了《身非是“我”论》,说明身与我的区别,想以片石投海,激起一点微澜。不期石沉大海,渺无回响。杯水难熄燎原之火,钵泥焉能遏阻掀天之浪,不能不暗笑自己的幼稚。但深信错误的东西,总不能在人类生活中长期存在。人与我是构成家庭、社会、国家、世界的基本要素,对家庭、社会、国家与世界的安危治乱产生决定作用。人与我,实生活中之至宝,人类应该大力加以研究,通过研究不断提高人类对这一问题的认识。现代科学技术的力量,完全能够彻底解决人类的饥饿问题,但“朱门酒肉臭,路有冻死骨”的惨境,并未绝迹于人寰。其故安在?是值得人与我深长思的。几年来通过反复观察,发现人、我、身在日常生活中,各有实质,各有作用。且试论之。
人是有一点精神的——人是身与精神的组合;人的语言行动,是受自己思想支配的,因而必须做好思想工作。这三点概括是同“以身为人”、“以身为我”的旧观点相对立的,是正确的,我赞成以上观点,但觉得还应作一点补充,即:人是有一点精神的,人是在精神世界、物质世界里生活的。惜近来谈精神者,似犹未能触及精神的实质,未能触及精神的具体内容。我对精神犹如梦,只能作些大胆的“猜”想:一、精神是依附于身的,与身有密切联系,却决不是身所能局限的。于何证之?曰:人的精神,是能认识客观世界、改造客观世界的;人的精神,是能爱国、是能同情世界人民的;人的精神,成天与身外的社会相接触,与身外的自然界相接触,特别是与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人物相交往,谈笑风生,这些都不是身所能局限的。二、生活中有人有我,有思想感情,有意志欲望,且皆是能在生活中起作用的。我稍加调整,做出推断:人的精神,是以我为中心,概括了思想感情意志欲望的有机混合体。其然?岂其然?思想感情,是属于精神范畴的。人类从未发现思想感情为方为圆,为红为紫,我根据这一事实,做出推断:精神是无形无相的。在日常生活中,人必借助依附于身的语言动作,作为工具,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。从未发现人能把思想感情直接掏出来。根据这又一事实,做出推断:无形无相的精神,必须借助于物,始能向外表达。其然?岂其然?我就是以对人的三点概括及我的两点“猜想”作为法宝,剖析“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”的观点的。
以身为人,以身为我——人、我、身含糊不分,这是不科学的,违反生活事实的。于何证之?曰:大家不是公认我为第一人称,你为第二人称,他是第三人称吗?人称,就是人的称谓,与人是有区别的。我们怎么能把人我身浑然视为一体,根本不加分析呢?人为什么必须具有这些称谓呢?曰: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。社会是具有不同类型、不同层次的繁複社会关系的。双方或三方,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。有双方就不能不用“你”、“我”的称谓;有三方,就不能不用“我”、“你”、“他”的称谓。不用这些称谓,人就无法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。然则人与身的区别何在呢?曰:人是身与精神的组合,身只是组成人的一部分,这就是两者的区别。精神依附于身,与身具有密切关系,却决不是身所能局限的。人要借助依附于身的语言动作,以向人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,但不为身所局限。人与人相往来,实际亦是身与身相往来,似乎离身就找不到人了。但自古迄今,自东往西,从未闻言身与身相往来,皆必曰人与人相往来,是又何故?难道离身还能找到人吗?曰:人是有精神的,怎么能说离身找不到人了呢?人能借助依附于身的语言动作,作为工具以向人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,又为什么不能坚持以身作为人的标帜,作为人役使的工具呢?难道人的精神能彼而不能此吗?人在生活中是有主动权的,是能役用身的,这就是人的价值之所在。
人具有我、你、他称谓。但这些称谓,却不能加诸于人,只能加诸于其人之身。于何证之?曰:身居主位,人则称谓为我;身居对方,人则称谓为你;身居第三者,人则称谓为他。十方共轨,天下同风,皆莫知其然而然。这是人类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所形成的习惯,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按照这些习惯进行人际之间的交流。例如二人相对而坐,共话家常,设使二人皆固执二身为我,必须达不到目的。为什么?还只有“我”,没有你,不能构成双方,怎能共话家常呢?所以必须皆称对方为“你”。但有一事使我百思不得其解:在日常生活中,一般皆固执身即是“我”,几乎是暴雷都劈不开的;而在身被对方称谓“你”时,却能采取灵活态度,毫不迟疑,服服帖帖地应承自身为对方所称之“你”,于是始能共话家常,大谈其“你如何如何”,“我如何如何”。在日常生活中,每个“我”居然皆能变成为“你”。这实在是太微妙了!我们是应该发掘、应该欣赏的。三方聚谈,必须称谓三身皆为我,皆为你,皆为他。不如此,人间舞台上这出戏就唱不成了。我这不是什么理论,而是生活中的事实,是我们自己成天扮演的喜剧。我们能把身看作人、我、你、他,本来是十分灵活、符合生活实际的,却又莫明其妙地在把人我身视为一物,这不是在嘲弄自己的生活吗?
人——是生活的主角,
我你他——是人的称谓,
身——是称谓的承受者。
职司分明,不容混淆。说身是称谓的承受者,有些人可能还不习惯,应作补充:在日常生活中,身不仅仅是人我你他称谓的承受者,因人还有家庭关系,身又不能不是父母、子女称谓的承受者;因为人还有族戚关系,身又不能不是伯叔、甥舅称谓的承受者;因为人还有职业,身又不能不是农工商学称谓的承受者。身在日常生活中承受的称谓,是极其繁复的。没有人,身就不会是这些称谓的承受者了。这就是人与身的区别。
古今中外之人,为了坚持真理,维护正义,不惜慷慨牺牲其身的,又何止百十千万,我们能说人即是身吗?人与身没有区别吗?这是值得人之有身者深长思的。上文认为我是人的称谓,这是事实,但不是生活中的重要事实。我,是组成主观世界的核心,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有力量的,人类是应该认真研究的。我愿袭取以“望云”笔名发表的前文部分,稍加近来观察所得,再试图说明“身非是我”的问题。在日常生活中,表扬张三,则张三喜;批评李四,则李四愠。夫张三李四,名也,非身也,更非我也,为什么在受了表扬或批评之后,亦能喜愠形于色呢?曰: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不但固执身即是我?实亦在固执名即是我;因而在表扬张三、批评李四时,实际亦是在表扬我、批评我呀!如何能不触动神经,加速表情的变化,使喜与愠猝然形诸于色呢?名,居然亦能变成我,这是生活中的奇葩,我们是不该漠然视之的。不特此也:服饰华丽、冠履入时,则心花怒放,喜上眉梢,曰:“我漂亮!我真漂亮极了!”不幸服饰陈旧,冠履破损,则痛彻心髓,如丧考妣,悻悻然曰:“我倒楣,我太倒楣了!”难道日常生活中服饰冠履,竟然亦能变成我吗?这到底是回什么事呢?思之思之,反复思之,迄今我还只能做出如是猜想:夫所谓我者,大概亦是属于精神范畴,无形无相的吧?不借助于身,不借助于名,不借助于服饰冠履,即不能与外部相通,即不能在外部世界活跃。其然,岂其然?至于我的实质是什么?与人的关系如何?与精神的关系又如何?因为我的观察研究,还未跨入这个阶段,还没有发言权。
有人说,有我则有私。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。于何证之?曰:我是炎黄子孙,我要振兴中华;在祖国四化建设中,要从我做起;我要放眼世界,我要放眼未来。这是当前中国人民的我,虎虎有生气的我。在大地上,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,也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,通过文化交流,不断加强彼此的了解与友谊,以实现世界大同。
满天皆春的健且美者,多于长江两岸的春草。能说这不是自我在奋迅威力,放光动地吗?我以为:我非污染,固执“以身为我”的观点,才使我蒙受不洁。不知世之有身者有我者,于此切己问题作何想?以是之故,作《续〈身非是“我”论〉》。
(原载《法音》一九八四年第六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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