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诚信”两字铸就
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为8号,是上海成立较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。24年来,许多律师事务所在重组兼并中消失了,但“新华”的品牌仍在,并且不断发展壮大。究其原因,诚信二字成为其成功的秘诀所在。
“新华”的创业,从5张办公桌起步。当年,老一批的“新华人”以坚韧不拔的意志,百折不挠的精神走过了艰苦创业的前十年。尽管当时办公条件还很差,社会对律师工作的理解还不深,办理一个案件的收费也很低,但他们始终把“诚信”二字作为事务所发展的座右铭,谈话会见的路再远,调查取证的工作再辛苦,他们总是恪尽职守。在他们的言传身教下,诚信二字被深深地烙在新华人的心里。
去年二月,傅平律师的母亲病危,他匆匆赶到北京探望。谁知他刚走不久,当事人的电话就追来了,告诉他案件将在第二天举行最后一次开庭。为了履行自己对当事人的承诺,傅律师悄然辞别弥留中的母亲,连夜赶回上海。庭审中,他据理力争,被申请人最终不得不作出妥协,接受了调解的建议。之后,他又急匆匆地赶往北京,守候在母亲身边。
当向钱看的倾向在律师业有抬头之势,新华所的管理层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经过研究他们提出了“立信于民,立信为民”的诚信口号,要求所内律师“说老实话,做老实事,当老实人”,力戒拜金主义。
一次,有位王女士为房屋产权纠纷到事务所寻求帮助,接待她的律师在听取了案情介绍和阅看相关证据后,客观地告知她该案不具备胜诉的可能性。半年后,王女士又来了,向当时的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懊悔心情。原来王女士当初离开后,轻信了另一事务所律师保证能打赢诉讼的许诺,而委托了他,并支付了万余元的律师费。结果一审她败诉,二审维持了原判。她恳切地希望新华所的律师为其申诉,并表示愿意支付高额的律师费,然而,新华所的律师还是谢绝了她的要求。
新华所的诚信建设分事前、事中及事后三个阶段贯穿于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个过程,并认真做好做细监督工作。曾经有一客户委托所里的律师参加诉讼,律师根据情况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,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。二审中,客户没有请律师。由于法定的账号冻结期限为六个月,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,将视为自动撤销冻结。当律师获悉期限将满后,主动向客户做了提示。由于有了律师的提示,最后客户在执行程序中实现了债务的清偿。为此,该客户一直对新华所和该律师心存感激。
“我们要的不是把案子做完,把律师费收好,而是把案子做好”已成为新华人的座右铭。
实践证明,诚信是新华所成功的源泉。24年来,所里的律师未受到任何惩戒和行政处罚,也没有受到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投诉。当事人对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,优、良率达95%以上。
二十余载的历史积淀,和老中青三代人的不懈努力铸就了负责任,讲诚信的“新华”品牌,正是这一品牌效应使得事务所的业务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。2004年,全所业务创收达1500余万元,较2003年增长了25%。而今年前三季度的创收则超过了去年全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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