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对待堕胎、流产
堕胎、流产问题,是当今非常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。它包括了生育、伦理、宗教、教育等诸多因素。站在不同的角度、不同信仰乃至不同国家等,也有不同的观点。在人工流产合法化的国家内,“堕胎”基本上是不犯法的,但欧洲有的国家则规定,怀孕超过七个月堕胎,则为犯杀人罪。站在宗教的立场看,则任何生命(包括胎儿)的生存,都理所当然地应当被保护,故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宗教,如佛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等,都一致反对堕胎及人工流产。
1、关爱生命,慎勿堕胎
佛教与其它宗教一样,本着人道主义精神,关爱每一个有情生命;没有出生的胎儿,也应当得到与常人同等的人格尊严与关爱。
从佛法的观点来看:人身难得,生命是宝贵的,应该得到起码的珍重和保护;佛教反对一切杀害有情众生的行为,当然包括堕胎、人工流产,佛教的五戒中“不杀生戒”,就包括不得堕胎、流产。《优婆塞五戒相经》中关于堕胎罪,提到“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,若胎死者,犯不可悔,是根本罪。”“若胎不死者是中罪,可悔”。
佛经中也有相关的论述:“乃至母胎中,初得二根,自根命根,迦罗逻时”。所谓迦罗逻是胎内五位之一,即成胎以后初七日间的状态。《瑜伽师地论?卷一》中进一步提到,此为人“神识”之最初依处。也就是说,成胎七日以后堕胎都会犯戒。基本上七天以内是很难察觉受孕,所以就得尽量避免发展到这个局面。不论婚内、婚外、或者未婚,不适合生育者,就要把避孕节育措施做好。
佛教认为,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,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,在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一个转到来生的投生处。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,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,但仍是象生前一样具有神识、情感和认知能力的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。中阴身在投胎之前,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。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,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,从而住胎转生。在母体子宫中,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,胎儿各脏器和四肢便渐渐发育成形,乃至到出生以后,继续成长。在出生前后,胎儿始终都具备着常人所有的神识、情感和认知能力,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。
我们谁都不想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拿掉,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,或劝人堕胎,或帮助别人堕胎。
2、堕胎的过患
(1)、因果相报,没完没了。
在现前社会,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堕胎、流产的事情发生,这是累劫不善业(杀生等)造成的结果,也是众生的共业。
但要知道,儿女与父母,是有直接而密切缘分而来的,没有缘分,求儿女求不到。儿女与父母有四种因缘,所谓是报恩、报怨、讨债、还债;因此,若这个小孩是来报恩的,你堕胎就是杀了他,恩变成仇;如果是来报怨的,仇恨就更深了。讨债、还债再加上命债,因果通三世,冤冤相报,没完没了。
(2)、堕胎破坏了平衡男女比例,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。
重男轻女的思想,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,养儿防老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。求子心切的农村家庭,往往选择男胎堕掉女胎。这就造成我国人口中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。
国家2000年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,我国新生婴儿的男女比例为116.86:100。中国最新的男女出生比例已达到119,就是说每100个女婴出生的同时,诞生了119个男婴,已经远远超出了自然比例警戒线107。在某些地区,性别失调更为明显,如广东省的男女比例为130:100,海南省的男女比例为135:100。除新疆、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,各省区市出生性别比都超出正常范围。
上述情况被称为“三高”——世界少见的出生性别比重度偏高、长期偏高、整体偏高。
照此趋势,到2020年全国将有三四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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